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行动,积极捍卫英烈荣光。
一是详细制订方案,周密部署调查核实。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职权。最高检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件。面对英烈保护的全新领域,我院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形成了“事前调查、事中督促、事后回头看”的英烈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行动方案。为有效摸排英烈保护案件线索,我院主动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协调,收集县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全面掌握英烈纪念设施数量、名称、地理位置以及管理维护现状,并与该局形成了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随后,我院深入县内8个乡镇,对10余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走访排查,实地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设施现状。经现场勘查,走访干部群众,我院发现部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因无专人管理维护,存在年久失修、碑文褪色、杂草丛生、未划定保护范围等问题,部分纪念设施还发现有村民在周边饲养鸡鸭、种植柚子树,碑体上散见涂鸦等,损害了烈士荣誉和尊严。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我院认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承载着永不褪色的红色记忆,对保护英烈形象、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有着重要意义。经调查核实并立案审查后,我院分别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涉案镇人民政府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加强对县内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整改、日常维护等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英烈祭扫、苗木管理等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发出的9份诉前检察建议均得到被监督部门的采纳落实。针对部分纪念设施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我院充分运用诉前磋商程序,协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前往涉镇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站召开三方会议,充分研讨烈士公墓的修复方案、整修资金、整改时长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加强英烈保护的督促力度,我院张映文检察长亲自前往革命烈士公墓进行实地勘查,多次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磋商,共同研究纪念设施的升级改造等工作。
三是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设施整改到位。为确保英烈纪念设施整改到位,我院深入涉案英烈纪念设施场地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督纪念设施的整改情况。经现场勘查,整改后的烈士纪念设施恢复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整改效果显著。
四是开展烈士公祭,致敬缅怀英雄烈士。9月30日,在第七个全国烈士纪念日,我院组织党员干警前往整改升级的青溪镇革命烈士公墓,开展“缅怀先烈 致敬英雄”烈士公祭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警的思想道德建设,弘扬英烈精神。在革命烈士公墓前,全体党员干警怀着崇高的敬意向革命烈士三鞠躬,敬献花篮,并默哀三分钟,追思先烈英灵。随后,党员干警们面向鲜红的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充分表达继承先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奋进新时代的信心和决心。最后,党员干警们集体瞻仰革命烈士公墓,聆听革命历史,回首慷慨激昂的峥嵘岁月,接受生动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