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批捕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该案系我院成立“反电诈”专案组以来办理的较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查,2021年6月至11月,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首的13名诈骗分子分别在茂名市、佛山市、中山市设立诈骗窝点,按照文本话术在微信中虚构人物身份,假借过生日、生病等多种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该案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属团伙作案,且部分犯罪团伙成员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持续对抗侦查。案发后,我院迅速反应。

一是提前介入、掌握办案主动权。案件呈捕前,专案组在熟悉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及时与公安机关会商,引导侦查方向,研究收集、固定犯罪事实客观证据。案件呈捕后,因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在全市8个县区看守所,办案时间紧、任务重,专案组详细制订办案方案,全员出动,分组到各县区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核实犯罪事实。
二是加强沟通、引导侦查充分收集证据。专案组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对报捕人员逐一梳理证据,对证据链条薄弱且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积极引导侦查人员继续补充调取证据,最终收集到关键证据顺利批准逮捕该犯罪团伙成员。
三是细致审查、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加强逮捕条件审查,经认真审查,依法以诈骗罪批准逮捕黄某某等首要分子和主要成员,对邵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