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青率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来到洲瑞镇吴某的家中,为她送上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3月,我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立即调阅原案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经过,并到被害人家属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
据悉,吴某是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的妻子,其丈夫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由于加害人的车辆未投商业保险,无力给予吴某家庭经济赔偿,吴某在丈夫死后一直在家待业,生活面临困难。
我院在查明吴某的情况后,依法讨论研判,一致认为吴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我院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告知吴某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并协助其提交相关材料,最终为其申请了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要求,坚持“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工作理念,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让受害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