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协作配合,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5月11日下午,我院与县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埔县支行举行《关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协作意见》联签仪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叶慧玲,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声欢,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青,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忠贤,中国人民银行大埔县支行行长邓诗康以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出席仪式。
仪式上,王青检察长首先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洗钱犯罪的案件办理情况,并表示我院将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坚持能动履职,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
随后,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详细解读了《关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协作意见》(下称《协作意见》)出台的背景、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
叶慧玲书记、陈声欢院长、王青检察长、何忠贤常务副局长以及邓诗康行长等共同签署了《协作意见》。《协作意见》明确了各方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督办、信息共享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切实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座谈中,参会人员围绕洗钱犯罪的线索发现、立案侦查、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分探讨交流,并表示建立关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协作机制,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协作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