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刘怡玲同志进入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现任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从检十一年来,刘怡玲同志先后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怀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勇挑重担,守正创新,多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被授予梅州政法英模称号,充分体现了青年检察干警的担当作为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定政治信念 展现检察巾帼风采
刘怡玲同志进入检察机关后,能够找准自身定位,坚守一名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平日里,她通过网络、报纸、支部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刻苦钻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党中央的各项文件会议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工作中,她能以身作则,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检察实务相结合,以新担当新作为不负新时代新使命。2021年度,在刘怡玲同志的带领下,其所在的第二检察部获得了梅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进一步彰显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采。
不忘为民初心 恪守执法为民本色
从检以来,不论是在刑事检察一线,还是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岗位,刘怡玲同志都勇挑重担,承办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高标准严要求办好每一宗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怡玲同志在公诉岗位上,主办和协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她都能在浩瀚案卷中查找蛛丝马迹、辨别嫌疑人辩解的真伪、在公诉席上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所办理的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多年的磨砺,不仅使刘怡玲同志成长为一名成熟担当的检察官,也加深了她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为民情怀的深刻理解。
2020年初,刘怡玲同志由一名刑检公诉人转换成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公益诉讼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工作方式开展较为单一的情况下,刘怡玲同志勇挑重任、迎难而上,与部门干警奔波于大埔县内大小乡镇,到现场实地勘察、寻找案件线索、耐心听取群众意见。2020年至今,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得到较大提升。从开展的领域看,在食品药品领域、英烈保护领域及“等外”领域都有突破,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其中,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刘怡玲办案团队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了全市首例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英烈权益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大埔老区苏区英烈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力度。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刘怡玲办案团队针对大埔县城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消防公共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大埔县消防通道的全面整治整改。英烈保护和消防安全专项监督办案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永葆检察热忱 无悔青春扬帆起航
无论是对待本职工作,还是对待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刘怡玲同志都充满激情。院里开展的各项活动,不论是业务比赛,还是演讲、辩论等活动,都可以看到她的身影。她曾代表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参加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并获得“优秀审查报告”和综合排名第二的好成绩。此外,刘怡玲同志热衷于检察理念的传播及检察理论的研究与文章撰写,撰写的《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几点思考》课题,在2014梅州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交流会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还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论文二等奖;2016年撰写的《浅析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文获广东省法学会第十届检察学研讨会三等奖;2020年撰写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实务问题研究》一文获评广东省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刘怡玲同志还作为粤东片唯一一名优秀论文作者在全省公益诉讼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展现了梅州检察干警良好的风采。大埔县人民检察院青年法治宣讲团成立以来,刘怡玲同志作为团长,携手青年干警扎实开展了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等法治宣讲活动,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新时期的检察官是惩恶扬善的排头兵,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刘怡玲同志始终牢记检察官身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在漫漫检察路上,刘怡玲同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不断用最强的法治声音,唱响人民检察的胜利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