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行业迅速发展,快递运单暴露个人隐私问题频发。快递运单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非法采集、窃取、泄露、倒卖,可能危及众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深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快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期,我院依法对大埔县辖区内快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在调查了解全县14个乡镇的快递经营服务点的状况后,发现部分快递运单不符合《快递电子运单》(GB/T 41833-2022)中关于“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之规定,存在“收寄件姓名未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未隐藏6位以上、地址未隐藏单元户室号”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座谈磋商,就如何督促快递行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了深入探讨。磋商后,行政机关向全县各物流快递企业发放《关于采用<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倡议书》和《快递电子运单》宣传单等,督促快递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快递运单上的个人信息穿上“隐身衣”。

此外,我院还联合高陂镇人民政府开展以“保护个人信息 从你我做起”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快递企业和广大社区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说理,让一线的快递员和人民群众广泛知晓“隐私面单”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养成维护个人信息的好习惯。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完善快递行业长效治理机制,共同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