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我院在青溪镇铲坑村对一件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将听证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和村民代表等参加。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妯娌关系,因家庭财产争议引发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在法理和亲情的双向引导下表示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接受道歉且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方面作了充分阐释。侦查人员对案件侦办过程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予以说明。听证员就案件关键问题进行询问,经过充分评议,一致认为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意见。
“家和万事兴,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打碎亲情……我们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检察官在听证会上释法说理,现场普及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法规,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村民们增强法律意识。
这起“妯娌矛盾”的妥善化解是我院践行“围屋听证”的生动实践。我院将积极融入敦亲睦邻、守望相助的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把释法说理做实做细,以群众看得见、能感受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