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方式:
1、每月的第一、四周星期三上午为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
2、实行正、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制度。
3、实行本院各部室负责人共同协助接访制度。
4、由第三检察部负责具体的接访安排工作。
5、本院法警和总值班室负责维护接访现场秩序。
接访案件范围:
1、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2、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
3、检察长认为需要接访的其他案件。
(二)不予接访的案件:
1、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2、本县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办理但尚未办结的案件。
3、检察长认为不予接访的其他案件。
(三)接访程序:
1、来访人按先后顺序,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候访。
2、一案多人来访的,一般安排一至三人参与接访。
3、检察长接访的案件,各有关部门按检察长批示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控告申诉检察处。
(四)接访纪律:
1、负责接访工作的检察人员要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2、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刀械和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候接大厅和接访室。
3、未经许可,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录音和摄像器材进入候接大厅和接访室。
4、来访人员在候接大厅和接访室要听从检察人员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发表过激言论和散布不实言论。
5、来访人要保持接待室及用具的卫生整洁,损坏公物和设施者要赔偿。
6、违反规定的来访人员,经劝告和教育无效的由法警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院控申接访室内设检察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