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正成为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构建罪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处遇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处遇 问题 建议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犯罪和低龄化犯罪呈上升趋势
2018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年均上升8.3%,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由8.9%上升至15.1%,低龄化趋势已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显著特征。
(二)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违法犯罪增多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表现出来的心智水平和认知控制能力并不低于成年人,作案的未成年人常常主观恶性明显。
(三)未成年人施暴事件频发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施暴犯罪案件时有发生。2019年1月,一名13岁学生因家庭纠纷锤杀双亲;2019年3月,一名初一学生与母亲发生争吵后用菜刀将其母亲杀害。
二、我国现有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措施分散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措施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如《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精力去管教孩子,很多时候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无专门的机构
妇联、共青团、教育系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都承担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但却没有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机构。上述部门时常出现预防工作重复或部分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
(三)执法层面的处遇措施效果不佳
目前我国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罚措施,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通常的做法是构罪即捕,近年来刑事处罚措施也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如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引入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等,但效果均不尽人意。行政处罚则往往形同虚设,如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触犯普通罪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决定,缺少中间层次的干预措施缓冲,这进一步加剧了罪错未成年人与社会的对立。
(四)工读学校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工读学校作为特殊的教育学校,是国家专门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但很少家长愿意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学习,同时,工读学校数量较少,专业能力有限。生源不足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学校不断被撤,专业教师的缺乏又导致专业教育无法正常开展。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工读学校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从立法层面明确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并赋予其法律强制力。明确分级处遇措施的主体、内容、程序等,通过立法赋予分级处遇责任主体相关职权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刑事法律规范相对接,形成完善的法网,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保证各项处遇措施落实到位。将未成年人轻微罪行作非犯罪化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对其作刑事上的违法行为评价;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作不起诉的非犯罪化,检察机关对“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明确酌定不起诉的范围,适当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扩大罪错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运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在非监禁期间的家庭监管和社会支持。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涉法未成年人要通过立法明确家庭的监管责任,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管教义务和管教不合格的认定和处理,列举明晰的标准和监管手段,保证家长管教的效果。此外,还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学校、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承担的部分监管责任,分工要明确,操作要有可行性。
(二)处遇及时恰当,保持适度震慑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要及时作出合适的处理,让其正视自己的失范行为,并让其感受到社会对其行为作出的否定评价,同时,给予罪错未成年人必要的处罚、处分。尝试运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严重扰乱社会的行为,同样也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三)加强社会化建设
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要推行社会化处遇,尽量做到不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借助开放性的社区,对其采取训诫、保护管束、恢复性社会劳动等,通过参与社会服务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培养其责任和担当意识。检察机关在引入司法社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治的同时,还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检察训诫。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由检察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司法社工、志愿者等组成人员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由公安机关建立罪错未成年人数据库,根据违法情形和次数划分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程度,分层级交由不同的专业人员跟进帮教。充分发挥工读学校的作用,扩大工读学校的适用范围,将一部分触法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送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