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以来,D县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侵公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人数比较集中在D县3个乡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D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规定的行刑衔接机制,在有效打击、预防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的同时,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笔者经走访了帮信罪、侵公罪多发的3个乡镇派出所及该县反诈中心,深入剖析该类案件高发的深层次原因及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建议。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侦查监督 社会治理
一、帮信罪、侵公罪的主要特征
1、受案量增长率较高。2020年至2023年,D县检察院共受理了79件帮信罪、侵公罪案件,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2、案发地较为集中。此类案件有82.3%发生在该县3个乡镇,而外省、外市以及该县内其他乡镇的案件数仅占17.7%。
3、犯罪结果影响大、危害大。帮信罪、侵公罪涉及地域覆盖全国,其滋生的电信诈骗、非法追债等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售卖银行卡涉及的金额巨大,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占比3.8%。
二、犯罪嫌疑人结构呈“三低一初”的特征
一是犯罪低龄化,犯罪时35周岁以下的共有55人,占比68.8%,其中未成年人有8人,占比10%。二是低学历化,小学及以下学历有9人,占比11.3%;初中学历的有60人,占比75%。三是低收入群体占比大,务工人员、无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占87.5%。四是初犯、偶犯的人数多,占比78.8%。三、犯罪行为客观分析
通过查阅案件档案,2020年至2023年已判生效的帮信、侵公案件69人,经分析发现:一是犯罪嫌疑人收购、出售QQ号、微信号、验证码共有39人,占比48.8%。二是非法出租、出售、“两卡”套现取现、专门帮助“跑分”转移赃款的共有30人,占比37.5%。三是非法提供“技术支持”的案件多,搭建、维护、架设GOIP设备为上游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信中转类帮助多。
四、治理帮信罪、侵公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沟通和协作配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诈、帮信、侵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同向发力、精准宣传、案前防范,切实提升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电诈及帮信、侵公等上下游犯罪的防范治理,合力营造良好的“全民反诈、人人反诈”的社会治理氛围,筑牢反诈“防护网”,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此外,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反诈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单位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反诈专题宣讲活动,重点针对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案例警示,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加大侦查力度。公安机关要完善预警研判,加强警企、警民协作,深入研究案件警情特点规律,发挥技术资源优势开发平台,对来自重点地区的重点人员和前科人员,予以建档入库,对可能存在的诈骗、帮信、侵公等风险进行短信预警提醒,帮助人民群众规避风险。深化技术革新,提升治理水平,不仅要注重利用大数据分析,还要运用前沿科技提升数据提取和恢复数据能力,对网络犯罪案件的电子证据加以固定,掌握办案主动权。同时,探索建立网络犯罪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通过网络非正常转账、集中体现、资金密集往来等异动情形进行犯罪预警。
(三)落实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平台,积极参与案件线索的研判,形成打击合力。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侦查机关直接沟通,全面、动态了解案件侦查取证情况,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调取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等各类重要证据,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电信网络犯罪及帮信、侵公等上下游犯罪的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案件及时、依法、规范办理。加强类案指导,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诈、帮信、侵公的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同案不同判现象。
(四)建立跨行业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司法、通信、金融等跨行业多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监管措施,提高网络准入门槛。严格审核实名制放号、银行卡办理、网银转账等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严密防控。积极搭建司法、通信、金融合作平台,建立三方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促进部门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简化对涉案可疑账号的监控、查询、冻结等手续,加强对网上发布内容和聊天软件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