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驻所检察部门以积极能动的检察监督,促进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医疗健康保障措施的落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检察监督的角度,指出驻所检察在医疗健康保障方面的监督重点,探索检察监督路径,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检察监督 看守所 医疗健康保障
一、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健康保障开展检察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驻所检察部门要深入理解和落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督促看守所落实对在押人员的医疗健康保障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监所执法安全规范有序、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法律监督的职责要求。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驻所检察是“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驻所检察业务,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健康保障开展检察法律监督,就是具体的履职要求。
(三)检察机关落实人权保护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体现。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在押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生活卫生、医疗救治、生命健康等权益不能因特殊受到忽视,更不能因特殊受到侵犯。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看守所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医疗健康保障措施,是落实国家人权保护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体现。
二、开展检察法律监督的重点
(一)生活卫生、医疗救治等资源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一是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物资设施的采购、食堂的设置和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监区环境是否整洁、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及时更新健康证。二是医疗资源的配备是否充足,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医生巡诊、定期检查及药品采购、使用、发放是否符合规定,医疗用品、备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制度措施、日志档案是否建立和落实。一是在押人员健康、医疗档案有无建立,所内就医、出所就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以及疫情防控等措施是否落实。三是在押人员的生活作息制度是否建立、有无落实,伙食标准和每周食谱是否公开,有无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
(三)执法活动是否依法规范。既要监督有无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又要监督有无违规对特别人员给予特别关照的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为在押人员“开小灶”问题、所内消费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及在押人员财物接收、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监督。
三、检察监督的路径探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检察监督和接受监督的关系。注重优化人员结构, 把优秀检察官充实到驻所检察一线岗位,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坚持依法监督与加强配合相结合、刑事执行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处理好检察监督和接受监督的关系。
(二)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与重点巡察相结合。既要依托日常驻所检察,又要充分发挥专项监督与巡回检察的利剑作用。通过采取现场查巡、监控记录倒查、调阅台帐、谈话问询等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如通过调阅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物资采购消耗记录、所内消费明细以及就诊、给药、转诊、出所就医记录等,了解在押人员伙食供应、医疗资源、生活作息等情况。
(三)坚持纠正违法、制发检察建议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口头纠正,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口头纠正意见不被采纳的,应当予以书面纠正。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调查制度,细化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制发法律文书、案卷归档等工作流程。突出重点,注重监督效果,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监督效果的有力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及时了解和掌握采纳落实情况,促进相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